发放工资:<br>发放在职人员3月份工资: <br>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53947<br> 应付职工薪酬/补贴 33927<br>贷:应付职工公积金/代扣个人:10333.5(代扣3月份的公积金和补扣1-2月份公积金)<br>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 13703.44(代扣3月份的和补扣1-2月份社保)<br>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医保 2585.56(包含2020年12月份本来是单位部分1000.58 个人88.94,结果少扣单位部分667.05元,这一部分由职工本人从3月份工资中代扣)<br> 其他应收款/失业保险 23.47 零余额薪酬 16085.59 1月份入职,但是其个人想要补缴2020年12月份的工资,此费用从ta个人工资中的代扣。麻烦老师帮忙看一下,这个分录是否有错?
美丽的路灯
于2021-09-22 17:44 发布 912次浏览
- 送心意
少校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您需要哪些支持!?
2021-09-23 09:09:20

您好
公积金和社保计提的时候贷方应付职工薪酬,指的是单位部分
个人部分是,单位代缴时候借其他应收款,然后发放工资时候再贷记其他应收款对的
2021-05-31 22:47:30

同学你好,你发的分录借贷方不平衡啊
2021-09-22 17:51:23

你好,有之前垫付款需要在工资里扣回来。
2020-06-06 20:30:48

你好,
借 应付职工薪酬-单位社保,
贷 其他应收款一代扣个人社保
2022-07-06 22:13:22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