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如果A是一个生产企业,B是一个经销商卖货 问
1. A 公司(生产企业) 发货给 B,开票给 C: 借:应收账款 - B 公司 80 万 ×(1%2B13%)=90.4 万(A 与 B 的实际交易价) 贷:主营业务收入 - 销售给 B 80 万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0 万 ×13%=10.4 万 同时,向 C 开具 9% 发票(形式上): 借:应收账款 - C 公司 100 万 ×(1%2B9%)=109 万 贷:应付账款 - B 公司 109 万(将 C 的回款权转移给 B,对冲 B 的欠款) 2. B 公司(经销商) 收到 C 的付款: 借:银行存款 109 万 贷:应收账款 - C 公司 109 万 支付 A 的货款,结清差额: 借:应付账款 - A 公司 90.4 万 贷:银行存款 90.4 万 确认自身利润: 借:应收账款 - C 公司 109 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 销售给 C 100 万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 万 ×3%=3 万 贷:应付账款 - A 公司 6 万(利润 = 109 万 - 90.4 万 - 3 万 = 15.6 万?此处需按实际价差调整,形式上平账) 3. C 公司(客户) 收到 A 的发票,付款给 B: 借:库存商品 / 原材料 100 万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 万 贷:银行存款 109 万 答
咨询一下2025年度 年终奖申报 的问题,就是2026年1 问
做账没问题,个税要算25年的年终奖就要在12月发放,1月申报才算是25年的,2月申报就是26年的了 答
您好,老师,请问我们用软著实缴注册资本,需要缴纳哪 问
需要交增值税,城建税等附加,若是个人,还要交个税 答
A(母公司)收购B商资公司名下的(屠宰厂)均为某县国有 问
您好,A母公司按收益法评估价1517.39万元向财政局指定账户分期付款收购屠宰厂100%产权,该交易属国有单位间内部重组,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原屠宰厂注销,同时A公司新设子公司承接其业务;母公司挂账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15173900元,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与长期应付款合计15173900元;子公司建立期初数据时依据基础法评估净值695.12万元中的资产明细和负债情况入账,比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按评估值登记资产方,应付账款等负债按承担金额登记负债方,差额确认为实收资本,假设资产总计6951200元,负债800000元,则实收资本为6151200元,分录为借银行存款251200应收账款400000存货300000固定资产4800000无形资产1200000贷应付账款600000应交税费200000实收资本6151200,借贷相等,子公司以此为基础设立初始账套。 答
小规模是随时可以升级成一般纳税人吗,这个月升级 问
最好是选次月升级,要不然你开的发票有小规模税率也有一般纳税人税率报税不好报 答

如何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红字发票?
答: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正确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红字发票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四、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的规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如何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红字发/票?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 四、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的规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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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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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