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江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1-09-14 10:11
这属于增值税管理条件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就是属于管理问题,在税务稽查时,发现是需要按成本核定收入,补交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税,以及还可能产生0.5倍到5倍的罚款。
相关问题讨论

老师好,那要怎么处理?
2021-09-14 10:48:11

老师你在说什么?
2019-08-04 22:45:29

当时发生时已经记入应交增值税借方了,现在是红字冲还是直接转出呢
2016-12-09 11:01:59

从退税的角度上,新成立有出口经营权的贸易公司,确实没有必要。
可从公司战略角度考虑贸易公司的成立理由,如增加销售规模,提高出口价格等等。
2018-03-31 21:21:46

你好,是这个月体现的
2020-07-09 15: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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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4 10:48
江老师 解答
2021-09-14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