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问一下是出口退税会计所面临的税务风险 问
风险高低:无绝对答案 —— 合规差的电商风险更直接(易偷税被查),出口退税风险更致命(涉税金额大、处罚重,可能涉刑)。 出口退税风险原因:政策复杂、业务链条长(报关 / 收汇 / 单证多环节)、虚假出口 / 单证不符 / 骗税等主观 / 客观违规。 答
老师老师,我们支付了一个授权的特许权使用费对方 问
是的 借无形资产或者成本费用等1920×7.0825 贷银行存款 借营业外支出1510.93贷银行存款。 答
老师好,销售部每人的工资底薪5000元,生产订单提城 问
固定成本(单人月)= 底薪 5000 元 %2B 招待费均值 400 元 = 5400 元 盈亏平衡业绩(打平支出)= 固定成本 ÷ 对应订单提成比例 盈利业绩 = 盈亏平衡业绩 ×(1 %2B 目标利润率) 1. 纯生产订单(提成 2.5%) 盈亏平衡业绩:5400 ÷ 2.5% = 216000 元(21.6 万元) 目标利润率 10% 的盈利业绩:21.6 万 × 1.1 = 23.76 万元 2. 纯设计订单(提成 8%) 盈亏平衡业绩:5400 ÷ 8% = 67500 元(6.75 万元) 目标利润率 10% 的盈利业绩:6.75 万 × 1.1 = 7.425 万元 答
来料加工,进项税可以抵扣么?如果不可以抵扣,为什么 问
正确选项为 ABD。来料加工中,受托方加工费的进项税可正常抵扣(符合条件时),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不计入成本。 答
老师,这题为什么A正确 问
王某收购股权时,已将甲企业未转增股本的盈余积累,纳入 1000 万元股权转让价格中,且原股东已就该部分盈余积累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股权收购后,甲企业用该部分 已完税的盈余积累 转增股本,本质是王某前期支付的收购对价中,已包含这部分权益的价值,转增行为未给王某带来新的 额外所得。 按税法规定,已完税的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不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否则会导致同一笔收益两次缴税(原股东转让时缴一次,王某转增时再缴一次)。 答

税局怎么确定是否税前扣除呢?
答: 你好,通常是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情况判断的
是的,确定收不到发票了,那是不是这个也是要税前扣除的呢?
答: 您好,可以蒙混过关,如果不果没事,查到就要补税或者交罚款的。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允许税前扣除的有哪些?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
答: 您好,扣除项目如下:具体规定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第十四条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第十五条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六条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七条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九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条 本章规定的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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