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荣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1-08-23 21:29

你好同学,答案是终身。因为是特别重大损失

荣荣老师 解答

2021-08-23 21:29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而非“重大损失”),“终身”(而非“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如果是重大损失,那么是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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