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对么?上课老师好像说是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是一般保证 享有先述抗辩权的
欣欣子
于2021-08-16 10:00 发布 825次浏览

- 送心意
洁白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你答疑!
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视为一般保证。
这个是2021年新调整的内容,请同学看最新的教材,做最新的习题了哦!
2021-08-16 10:12:35

你好,你这里关键的知识点需要发出来,一般保证,你这里会的一部分分
2021-06-12 18:33:40

抗辩权的定义: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那么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如果债务人放弃这一权利,那么保证人仍有这一权利。
比如合同一方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而要求另一方履行付款义务,此时债务人就可以对抗债权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次债务人的抗辩权,如果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其保证人仍对债权人有抗辩权。
如:甲乙之间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甲提供货物,乙支付价款,丙为乙提供了保证,此时甲提供的货物的颜色与乙要求的不一样,此时乙是可以抗辩的,假设乙放弃了抗辩权,但是丙的抗辩权不受影响的,甲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的时候,丙可以以颜色不对而拒绝承担责任的。
2021-08-04 15:57:52

《民法典》实务分享: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一、基本案情
原告陈某出借5万元给被告许某,被告张某表示如果许某到期无法偿还,由张某偿还。被告许某到期未还,原告起诉两被告。一审法院在审理中作出以下三点认定:第一,张某是一般保证人,有权行使先诉抗辩权。第二,不可在处理主债务同时处理一般保证债务。第三,因原告未曾向许某起诉,未有生效判决和执行裁定,故无法适用更换住址导致履行债务发生巨大困难的除外责任。据此,一审法院驳回陈某对张某的诉请。二审维持原判。
二、律师点评
关于该案的认定,第一,系一般保证人专属的先诉抗辩权,又称为检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第二,认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5条的规定相左。该条允许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法院一并处理,但需要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认定系一般保证的除外责任,将债务人的特定情形推定为构成法律所规定的“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
2024-08-31 21:37:25

如果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的所有保证人在订立担保合同的时候,明确与债权人约定了为一般保证的话,那么连带共同保证的所有保证人都享有先诉抗辩权
2021-11-12 13: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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