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jollyliu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国际内审师

2021-08-07 20:35

同学,你好。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别 

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

1、关于处分行为适用标的物特定主义,即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至迟于行为生效时标的物需确定,并且一个标的物只有受一个物权行为或准物权行为处分(一物一权原则)。而负担行为不受限制。

2、有效的处分行为,以处分人有处分权为要件。无处分权而处分标的物的,为无权处分,效力待定。负担行为不以行为人有处分权为必要,如出卖他人之物,则买卖契约仍为有效。

3、物权行为,应采公示原则,物权的变动,须有足由外界可以辨认的形象,一维护交易安全,避免使第三人遭不利。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别这一内容的相关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由此可见,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两者之间的法律效果不同,作用和意义却是不容忽视的。

柠檬 追问

2021-08-07 20:44

有分别的定义和例子吗?经常记不住这两个概念

jollyliu老师 解答

2021-08-07 21:33

同学,你好,稍等我要找找

jollyliu老师 解答

2021-08-07 21:38

同学,你好。
负担行为又可称之债权、债务行为,指以发生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有为单独的行为,如捐助行为,也有契约行为,如买卖。它的特点是一旦负担行为成立有效,债务人付有给付的义务,而债权人有基于契约或是法律的对债务人的请求权。如出卖人有交付物于买受人,并使其取得物的所有权的义务。

处分行为是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物权行为是指发生物权法上效果的行为,有单独行为,如所有权的抛弃,有为契约行为,如所有权的转移、抵押权的设定等。准物权行为指以债权或者无体财产权作为标的的处分行为,如债权的转让,债务的免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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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别 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 1、关于处分行为适用标的物特定主义,即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至迟于行为生效时标的物需确定,并且一个标的物只有受一个物权行为或准物权行为处分(一物一权原则)。而负担行为不受限制。 2、有效的处分行为,以处分人有处分权为要件。无处分权而处分标的物的,为无权处分,效力待定。负担行为不以行为人有处分权为必要,如出卖他人之物,则买卖契约仍为有效。 3、物权行为,应采公示原则,物权的变动,须有足由外界可以辨认的形象,一维护交易安全,避免使第三人遭不利。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别这一内容的相关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由此可见,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两者之间的法律效果不同,作用和意义却是不容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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