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然勤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CMA

2021-08-02 08:30

同学,您好,开展“买一送一”销售活动,不属于视同销售
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情况是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国税函〔2008〕828号《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记忆点是:企业所得税方面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

鲸静 追问

2021-08-02 09:44

答案好像没有视同销售吧,收入按500*800件=400000来算,成本200元*1200件=240000,答案160000*0.25=40000呢

鲸静 追问

2021-08-02 09:45

不然怎么理解方案二和三答案都是40000呢?

然勤老师 解答

2021-08-02 09:55

嗯嗯,买一赠一,你了自己理解为是商品的商业折扣,不视同销售的

鲸静 追问

2021-08-02 11:24

他不是促销活动吗。这不是看作是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应该视同销售么?而且第三方案说商业折扣可以说过去,应该有折扣在 发票,可是二方案没有呀,这不是算赠与行为视同销售吗?(可能跟增值税有点混乱记忆了,怎么记所得税是否视同销售呢?)

然勤老师 解答

2021-08-02 12:10

那个销售和这个不一样啊,没有包含这个赠送物品,卖的物品是不是就是销售啦?

然勤老师 解答

2021-08-02 12:11

23差别在含不含在折扣内,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说,是一样,买才送的

鲸静 追问

2021-08-02 16:24

但促销不就是推广 的意思了?

鲸静 追问

2021-08-02 16:25

23差别在含不含在折扣内,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说,是一样,买才送的
就是记不住所得税跟增值税的视同销售的不一样区别,买才送增值税要视同销售,所得税不用这样记不住。。有啥方法区别?

然勤老师 解答

2021-08-02 16:56

老师想一下区别方法给你,你先看看其他题目哈

然勤老师 解答

2021-08-02 18:50

同学,你好,买一赠一,实务中,其实也存在很多争议的,最后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中,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不属于捐赠,不做视同销售。
所以这个实在理解不了就记忆了,这个之前的确有争议过。

鲸静 追问

2021-08-02 19:07

那促销不是推广(即视同销售)的意思吗

鲸静 追问

2021-08-02 19:12

所有权发生改变,不属于内部资产了呀

然勤老师 解答

2021-08-02 19:14

这个所有权是变了,但是税局给了明确要求,企业所得税下不视同销售。

然勤老师 解答

2021-08-02 19:16

实务还有人把这种行为看成是捐赠,因为存在太多争议,所以税局条款直接给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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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您好,开展“买一送一”销售活动,不属于视同销售 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情况是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国税函〔2008〕828号《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记忆点是:企业所得税方面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
2021-08-02 08:30:47
尊敬的学员您好!分情况,您可以参考以下处理。包括举例。 1.会计上规定应作销售收入的行为。 如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例:A企业将自产的一批产品分给B投资企业,该批产品不含税售价100000元,成本70000元;将自产的一批产品作为福利发给生产工人,该产品不含税售价10000元,成本80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则A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付利润117000 应付职工薪酬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8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78000 贷:库存商品78000 2.会计上不作销售收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视同销售处理。 如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例:A企业将自产的一批产品通过县政府无偿赠送给县一中,该批产品不含税售价100000元,成本70000元,当年度利润总额为50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则A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8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0 贷:库存商品70000 税务处理: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进行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营业外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7000(87000-500000×0.12)元,视同销售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00元。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7000元。 3.会计上不作销售收入,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不作视同销售处理,不征企业所得税。 如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不在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部门使用,如企业所属幼儿园、食堂等。 例:A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本单位建筑工程,该铲车不含税售价100000元,成本60000元,将自产的一辆小客车用于本企业所属幼儿园,小客车不含税售价150000元,成本1200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则A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117000 固定资产——小客车175500 贷:库存商品——铲车100000 ——小客车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42500 4.会计上不作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增值税不视同销售处理。 如企业以加工修理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等。 例:A企业派技术人员到汽车维修中心无偿提供汽车维修,发生成本10000元,最近时期同类修理收费20000元。则A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劳务成本10000 贷:原材料10000 借:销售费用10000 贷:劳务成本10000 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所得1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2023-05-22 14:59:15
 一、增值税对视同销售的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对视同销售的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解读: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范的是货物的视同销售,且视同销售的主体对象是单位、个体工商户,不含自然人个人。   2.非同一县(市)的同一单位内部机构之间为了销售目的而转移货物(如货物在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转移,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转移),即使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也属于视同销售;   3.上述八种视同销售行为中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货物所有权未转移给受托方,但规定都属于视同销售;   4.上述八种视同销售行为中第四至第八种业务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   5.视同销售的行为范围较宽广,但是不含劳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对视同销售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   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读:   1.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范的是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视同销售行为,且视同销售的主体对象是单位、个体工商户,不含自然人个人;   2.规定视同销售的例外情况,即无偿向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提供服务,向以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属于视同销售;   3.有兜底性规定(即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视同销售的适用主体对象不含个人,也就是说个人发生上述行为不属于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对象包含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包含全面,范围广。但服务的视同销售规定了例外情况。   二、企业所得税对视同销售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对实施条例规定的视同销售做了细化性的规定: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解读:   1.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范的是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财产含)的视同销售行为,且视同销售的主体对象是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个人;   2. 视同销售行为限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   3.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视同销售的劳务,是广义的概念,指增值税的加工修了修改劳务和营改增的服务。   4.视同销售不含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不含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不含企业内部改变资产用途,即资产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不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规定视同销售的范围虽有不同,增加了劳务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的规定,但总体上窄于增值税。   三、个人所得税对视同销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个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财产用于捐赠、偿债、赞助、投资等用途的,应当视同转让财产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   1. 视同销售是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新增条款,适用主体对象是自然人个人;   2. 视同销售对象的范围为财产,即为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含劳务和服务;   3. 视同销售行为限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财产用于捐赠、偿债、赞助、投资等用途;   4.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视同销售,其所有权都发生了转移;   5. 视同销售不含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的范围窄于企业所得税,且不含无偿劳务和无偿服务。因此,视同销售的范围最小的是个人所得税规定的视同销售。   四、举例   企业将自己的资金无偿借给企业的个人股东,根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规定,应按市场利率水平核定利息计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   个人股东将自己的资金无偿借给个人所投资的企业,跟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2019-08-12 15:48:47
增值税视同销售,只税视同,收入不一定视同 所得税视同销售,是收入视同销售,要确认收入。
2017-05-26 10:43:19
您好,增值税视同销售,所得税不视同销售。1统一核算,异地已送。2
2021-11-02 17: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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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问题
  • 老师,备查簿登记是个什么?是科目吗?

    您好,不是科目,就是用一个小本本记下来

  • 我公司主要销售机械设备,但经营范围也有提供技术

    同学,你好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 老师:我有一个地方总是搞不懂,利润分配和可供分配

    利润分配和可供分配利润的计算中确实包括了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可供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包括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补亏和其他调整因素后的金额。在计算可供分配利润时,需要考虑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是企业必须按照税法规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通常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或转增公司的资本。任意盈余公积则是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从可供分配的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其提取比例和用途由企业自行决定。 在核算可供分配利润时,需要去除已经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这是因为这些公积金已经被用于特定的目的,不能再用于其他分配。 在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时,企业需要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后才能进行分配。这是因为这些公积金代表了企业对未来的保障和投入,是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

  • 老师,这题税额6.2万,并没有超过10万,为什么也算逃税

    你好,很高兴为你作答,稍等

  • 57还有3还有0.9是什么算出来的

    你好同学!57是倒挤出来的,3=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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