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一家房地产企业,乙是一家房地产建设单位,因甲资金困难截止2020年底甲欠乙100万工程款未支付,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将5套房作为抵押付工程款(5套*20万),因乙方无售房资质,所以委托甲代为售卖5套房,售出一套付乙一套房款,若甲在代为售卖期间,房价卖高的情况均与乙无关,2021年5套房全部售出,买给了丁,共计收入120万,按合同约定甲支付乙方100万,剩余20万为甲方盈利收入,丁现要求开具发票,问甲账务怎么处理? (注:甲将5套房抵押给乙后购房发票一直未开具)
小幸福
于2021-07-27 11:12 发布 105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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