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B公司(B公司占A公司49%股份)提供贷款担保,后B公司无力偿还,目前A公司代B向银行还借款,会计分录为其他应收款,请问这个业务属于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吗?还是属于单位内部统借统还免征增值税政策?谢谢!
没有风
于2021-07-19 18:45 发布 810次浏览
- 送心意
许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这个不用视同销售的 只是代为还款 形成其他应收款 就可以了
2021-07-19 18:47:50

公司借出借款给其他公司,不收利息,会计分录是其他应收款,不需要交增值税
2020-04-17 11:06:37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
2016-08-17 10:12:15

你好,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贷:营业外收入—增值税减免
2021-10-19 08:19:38

你好!是的。对于你们来说就是这样。但是你应该是计入收入。不是其他应收啊。
2017-09-04 15:00:11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