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尊敬的各位老师我这企业是承包了一个酒店的餐厅,并独立的办理了营业执照。营改增前的结算方式是酒店住宿人员拿餐券来就餐,收入递减承包费。就餐收入抵减我们应交的承包费后,发包方还欠我们的就餐款由我们并通过我们的原材料供应商给他开原材料发票,发包方根据所开的发票给我们开支票结算所欠的就餐款。营改增后,发包方变成了一般纳税人企业,税率及附加税变为6.6%由我们承担;供货商再开原料发票,按照谁开发票结算款付给谁的办法结算。这样导致我们这个小规模企业一是不能抵增值税,二是货款打给我们的供货商后,我们的供货商再把属
一帆风顺
于2016-12-13 10:30 发布 892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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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样操作起来很麻烦的,您的问题是什么呢?
2016-12-18 20:04:51

你好,如果没有申请一般纳税人,就填写小规模纳税人就是了
2020-02-27 22:14:11

您好!如果您申请了一般纳税人的话,税局会在营业执照副本上面盖的。
2016-06-20 14:44:04

你好,可以的
2017-04-03 11:28:10

你好,可以给对方开具专用发票的
2017-10-25 19: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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