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建设工程承包后,经发包人同意,可以交第三人完成,责任承包人,和第三人连带责任。承揽合同交由第三人完成工作的,出事故了,有承揽人负债,第三人不承担责任,对不对?
王艳
于2021-06-20 07:10 发布 949次浏览
- 送心意
王晓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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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是的,理解是正确的
2021-06-20 07:11:25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2021-09-15 13:25:55

开设的经济法课程,让我怎么设内外账
2016-05-26 12:05:10

你好 ; 1、主合同解除,担保合同并不一并随之解除。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由此可知,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合同并不当然解除,担保人仍需承担担保责任。此处主合同的解除方式不以《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法定解除为限,也包括《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约定解除的情形,本案即属于约定解除的情形。主合同解除而担保合同效力不受影响,不构成担保从属性的例外情形。原因在于合同解除后产生的民事责任为主合同债务的一种变形,在债权债务关系上并不丧失同一性,故担保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合同效力不因此受影响。所以,在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仍需对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担保责任。
2022-02-17 11:23:18

是我们学堂的吗?我反馈给老师
2019-07-10 22: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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