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1-06-09 09:35

办理信用证的基本程序
1.开证
(1)开证申请人(货物购买方或服务接受方)申请办理开证业务时,应当填具开证申请书,申请人须提交其与受益人(货物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签订的贸易合同。
(2)银行受理开证,成为开证行。
(3)开证行可要求申请人交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合法有效的担保。
(4)开立信用证可以采用信开和电开方式。
(5)信用证应使用中文开立。
2.保兑
保兑行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在开证行承诺之外作出的对相符交单付款、确认到期付款或议付的确定承诺。
3.修改
(1)开证申请人需对已开立的信用证内容修改的,应向开证行提出修改申请,明确修改的内容。
(2)信用证受益人同意或拒绝接受修改的,应提供接受或拒绝修改的通知。
4.通知
(1)通知行,是指应开证行的要求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银行。
(2)通知行可由开证申请人指定,如开证申请人没有指定,开证行有权指定通知行。
(3)通知行可自行决定是否通知,通知行同意通知的,应于收到信用证次日起3个营业日内通知受益人。
5.转让
(1)转让行,是指开证行指定的办理信用证转让的银行。
(2)转让是由转让行应第一受益人的要求,将可转让信用证的部分或者全部转为可由第二受益人兑用。
(3)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6.议付
(1)议付,是指可议付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或在开证行或保兑行已确认到期付款的情况下,议付行在收到开证行或保兑行付款前购买单据、取得信用证项下索款权利,向受益人预付或同意预付资金的行为。
(2)信用证未明示可议付,任何银行不得办理议付。
(3)议付行,指开证行指定的为受益人办理议付的银行,开证行应指定一家或任意银行作为议付信用证的议付行;如开证行仅指定一家议付行,未被指定为议付行的银行不得办理议付。
(4)决定是否办理议付
7.索偿
(1)议付行将注明付款提示的交单面函(寄单通知书)及单据寄开证行或保兑行索偿资金。
(2)议付行议付时,必须与受益人书面约定是否有追索权:
①若约定有追索权,到期不获付款议付行可向受益人追索;
②若约定无追索权,到期不获付款议付行不得向受益人追索,议付行与受益人约定的例外情况或受益人存在信用证欺诈的情形除外。
8.寄单索款
(1)受益人委托交单行交单,应在信用证交单期和有效期内填制信用证交单委托书,并提交单据和信用证正本及信用证通知书、信用证修改书正本及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如有)。
(2)交单行应在收单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对其审核相符的单据寄单并附寄一份交单面函(寄单通知书)。
9.付款
(1)是否付款
①单证相符或单证不符但开证行或保兑行接受不符点的,依法决定付款。
②开证行或保兑行审核单据发现不符并决定拒付的,应在收到单据的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不符点以电子方式或其他快捷方式通知交单行或受益人。
(2)付款要求
①即期信用证:应于收到单据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支付相应款项给交单行或受益人。
②远期信用证:应于收到单据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发出到期付款确认书,并于到期日支付款项给交单行或受益人。
③不足支付
若受益人提交了相符单据或开证行已发出付款承诺,即使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及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
10.注销
(1)注销是指开证行对信用证未支用的金额解除付款责任的行为。
(2)注销条件
①开证行、保兑行、议付行未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收到单据的,开证行可在信用证逾有效期1个月后予以注销。
②其他情况下,须经开证行、已办理过保兑的保兑行、已办理过议付的议付行、已办理过转让的转让行与受益人协商同意,或受益人、上述保兑行(议付行、转让行)声明同意注销信用证,并与开证行就全套正本信用证收回达成一致后,信用证方可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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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1、出口商出完货物之后,准备好所有信用证交单所需的文件,填好交单银行的交单联系表,每个银行都有自己不同的交单联系表格式。根据不同银行的格式,选择相应的信用证交单联系表进行填充。 2、银行收到出口方提交的单证后,一般均会对单证进行审单,不同银行审单速度不同,一般是1个工作日内,有些银行会超过2个工作日。 如果审单后,发现不符点,银行会发出不符点通知书,这时出口方可选择退单重新修改或者直接不符点交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中国银行审查没有不符点并不代表国外银行审查会没有不符点,而且信用证审单是人工操作行为,所以不能只是依赖银行的信用证审单。 3、在客户确认不符点交单,或者修改好不符点文件后,银行将信用证文件寄到开证行申请议付。
2020-04-21 16:54:07
你好,(1)开证申请。开证申请人使用信用证时,应委托其开户银行办理开证业务。开证申请人申请办理开证业务时,应当填具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并提交有关购销合同。 (2)受理开证。开证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及购销合同决定是否受理开证业务。开证行在决定受理该项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信用证的基本条款包括:开证行名称及地址;开证日期;信用证编号;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名称及地址;受益人名称及地址(受益人为有权收取信用证款项的人,一般为购销合同的供方);通知行名称(通知行为受开证行委托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银行);信用证有效期及有效地点(信用证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信用证的有效地点为信用证指定的单据提交地点,即议付行或开证行所在地);交单期(交单期为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所注明的货物装运后必须交单的特定日期);信用证金额;付款方式(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议付);运输条款;货物描述(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单据条款(必须注明据以付款或议付的单据,至少包括发票、运输单据或货物收据);其他条款;开证行保证文句。 二、通知 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应认真审核。审核无误的,应填制信用证通知书,连同信用证交付受益人。 三、议付 议付,是指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在单证相符条件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议付行必须是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开户行。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受益人可以在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示单据、信用证正本及信用证通知书,并填制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和议付凭证,请求议付。 四、付款 付款后办理结束。
2019-08-05 15:38:46
办理信用证的基本程序 1.开证 (1)开证申请人(货物购买方或服务接受方)申请办理开证业务时,应当填具开证申请书,申请人须提交其与受益人(货物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签订的贸易合同。 (2)银行受理开证,成为开证行。 (3)开证行可要求申请人交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合法有效的担保。 (4)开立信用证可以采用信开和电开方式。 (5)信用证应使用中文开立。 2.保兑 保兑行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在开证行承诺之外作出的对相符交单付款、确认到期付款或议付的确定承诺。 3.修改 (1)开证申请人需对已开立的信用证内容修改的,应向开证行提出修改申请,明确修改的内容。 (2)信用证受益人同意或拒绝接受修改的,应提供接受或拒绝修改的通知。 4.通知 (1)通知行,是指应开证行的要求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银行。 (2)通知行可由开证申请人指定,如开证申请人没有指定,开证行有权指定通知行。 (3)通知行可自行决定是否通知,通知行同意通知的,应于收到信用证次日起3个营业日内通知受益人。 5.转让 (1)转让行,是指开证行指定的办理信用证转让的银行。 (2)转让是由转让行应第一受益人的要求,将可转让信用证的部分或者全部转为可由第二受益人兑用。 (3)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6.议付 (1)议付,是指可议付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或在开证行或保兑行已确认到期付款的情况下,议付行在收到开证行或保兑行付款前购买单据、取得信用证项下索款权利,向受益人预付或同意预付资金的行为。 (2)信用证未明示可议付,任何银行不得办理议付。 (3)议付行,指开证行指定的为受益人办理议付的银行,开证行应指定一家或任意银行作为议付信用证的议付行;如开证行仅指定一家议付行,未被指定为议付行的银行不得办理议付。 (4)决定是否办理议付 7.索偿 (1)议付行将注明付款提示的交单面函(寄单通知书)及单据寄开证行或保兑行索偿资金。 (2)议付行议付时,必须与受益人书面约定是否有追索权: ①若约定有追索权,到期不获付款议付行可向受益人追索; ②若约定无追索权,到期不获付款议付行不得向受益人追索,议付行与受益人约定的例外情况或受益人存在信用证欺诈的情形除外。 8.寄单索款 (1)受益人委托交单行交单,应在信用证交单期和有效期内填制信用证交单委托书,并提交单据和信用证正本及信用证通知书、信用证修改书正本及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如有)。 (2)交单行应在收单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对其审核相符的单据寄单并附寄一份交单面函(寄单通知书)。 9.付款 (1)是否付款 ①单证相符或单证不符但开证行或保兑行接受不符点的,依法决定付款。 ②开证行或保兑行审核单据发现不符并决定拒付的,应在收到单据的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不符点以电子方式或其他快捷方式通知交单行或受益人。 (2)付款要求 ①即期信用证:应于收到单据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支付相应款项给交单行或受益人。 ②远期信用证:应于收到单据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发出到期付款确认书,并于到期日支付款项给交单行或受益人。 ③不足支付 若受益人提交了相符单据或开证行已发出付款承诺,即使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及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 10.注销 (1)注销是指开证行对信用证未支用的金额解除付款责任的行为。 (2)注销条件 ①开证行、保兑行、议付行未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收到单据的,开证行可在信用证逾有效期1个月后予以注销。 ②其他情况下,须经开证行、已办理过保兑的保兑行、已办理过议付的议付行、已办理过转让的转让行与受益人协商同意,或受益人、上述保兑行(议付行、转让行)声明同意注销信用证,并与开证行就全套正本信用证收回达成一致后,信用证方可注销。 
2021-06-09 09:35:15
一、信用证操作流程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 承兑或议付银行。    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二、信用证的开立 :   1.开证的申请 :进出口双方同意用跟单信用证支付后,进口商便有责任开证。第一件事是填写开证申请表,这张表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建立了法律关系,因此,开证申请表是开证的最重要的文件。    2.开证的要求 :信用证申请的要求在统一惯例中有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确切地将其告之银行。信用证开立的指示必须完整和明确。申请人必须时刻记住跟单信用证交易是一种单据交易,而不是货物交易。银行家不是商人,因此申请人不能希望银行工作人员能充分了解每一笔交易中的技术术语。即使他将销售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写入信用证中,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骗,他也无法得到完全保护。这就需要银行与申请人共同努力,运用常识来避免开列对各方均显累赘的信用证。银行也应该劝阻在开立信用证时其内容套用过去已开立的信用证(套证)。    3.开证的安全性 :银行接到开证申请人完整的指示后,必须立即按该指示开立信用证。另一方面,银行也有权要求申请人交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或以其财产的其他形式作为银行执行其指示的保证。按现行规定,中国地方、部门及企业所拥有的外汇通常必须存入中国的银行。如果某些单位需要跟单信用证进口货物或技术,中国的银行将冻结其帐户中相当于信用证金额的资金作为开证保证金。如果申请人在开证行没有帐号,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之前很可能要求申请人在其银行存入一笔相当于全部信用证金额的资金。这种担保可以通过抵押或典押实现(例如股票),但银行也有可能通过用于交易的货物作为担保提供融资。开证行首先要对该笔货物的适销性进行调查,如果货物易销,银行凭信用证给客户提供的融资额度比滞销商品要高得多。    4.田请人与开证行的义务和责任    申请人对开证行承担三项主要义务:    (1)申请人必须偿付开证行为取得单据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贷款。在他付款前,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仍属于银行。   (2)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而申请人拒绝赎单,则其作为担保的存款或帐户上已被冻结的资金将归银行所有。 (3)申请人有向开证行提供开证所需的全部费用的责任。    开证行对申请人所承担的责任:    首先,开证行一旦收到开证的详尽指示,有责任尽快开证。    其次,开证行一旦接受开证申请,就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人的指示行事。
2019-06-06 10:21:34
1.买方委托开证行开信用证 2.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安排发货,发货后根据信用证要求缮制单证并交到议付行(既你取证的银行),银行审单后转交给买方开证行,开证行审单后汇款给议付行,如果单据有不符合点,可能还会扣费,看信用证条款。 3.银行收到款后通知你去结汇。
2017-03-29 15: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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