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有关于2个工资薪金的问题想咨询。 一、个税申报的工资薪金,与账上的应付职工薪酬借方还是贷方的本年累计数要相等? 二、应付职工薪酬年末可以有余额吗?贷方有余额是否正确?
米菲
于2021-05-20 13:47 发布 105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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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1-05-20 13:48
要跟应付职工薪酬贷方发生额相匹配的
可以有余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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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按计算单位上年度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全部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你好!在计算残保金缴纳基数时,既要按照“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明细科目进行提取数据,还要算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即“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科目。
总之,残保金计算的工资总额,是上述两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之和,不是扣除个人所得税、保险和公积金后的实发数,也不是计提数。
2019-11-30 10:27:43

要跟应付职工薪酬贷方发生额相匹配的
可以有余额的
2021-05-20 13:48:06

学员您好,理解正确
2022-02-23 09:59:40

你好 你们是年报还是季报的 这样好判断金额
2020-07-06 16:23:44

您好,借方代表支付给员工,贷方代表计提的需要支付的
2019-11-21 11: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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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菲 追问
2021-05-20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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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0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