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日,税务机关在审查某公司的纳税申报情况过程中,发现该公司2018年的某项关联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0万元(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供同期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该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补缴了该税款。对该公司补缴税款应加收利息()万元。(假设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年利率为5.5%)应加收的利息=30×(5.5% 5%)÷365×(365 10)=3.24(万元)。请问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这句话怎么理解?按什么时候公布的利率加5%计算利息?
Kong
于2021-05-17 18:15 发布 113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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