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我是物业公司,我单位是小规模纳税税人。第一季度收取本季度应收物业费43.5万元(不含税收入422,330.10元 ,销项税12,669.9元),同时本季度预收了第二季度物业费3万元(并开具了发票不含税收入29126.21元,销项税873.79元),老师那我第一季度收入是否算是达到了起征点?(现行起征点应该是季度销售不超15万吧),应该交税不?,如果交税收入是422,330.10元+29126.21元的合计吗?
游子
于2021-05-16 16:14 发布 629次浏览
- 送心意
王老师1
职称: 会计从业资格
2021-05-16 16:18
您好,今年一季度是30万以内免征
二季度开始是45万以内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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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年一季度是30万以内免征
二季度开始是45万以内免征
2021-05-16 16:18:51

您好
暂估收入对应销项税额也应该缴纳
开票-不含税收入那边要填
2021-10-25 15:12:12

你好!是的!收取的物业费用为含税收入
2019-01-17 15:57:08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你发票是怎么开的呢
2020-06-28 17:33:27

你好
是增值税的吗?
2020-02-20 20: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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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子 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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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1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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