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建筑工程合同,收入确认按照完工进度进行确认,比如本月确认100w,月底没有开票,次月申报税款时,需要申报增值税和所得税吗?
莫玄君
于2021-04-19 12:29 发布 344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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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1-04-19 12:50
你好,需要做无票收入申报增值税,对应这个账上做收入,申报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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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回来申报抵扣吗?你是一般纳税人的话,在附表四,本期发生额还有实际抵扣金额,还有主表28栏里面填写。
2021-12-28 10:03:36

你好,需要做无票收入申报增值税,对应这个账上做收入,申报所得税,
2021-04-19 12:50:56

尊敬的学员您好:首先到地税税种核定查询,您企业需缴纳的税种里面全有。
2018-07-05 20:41:36

你好,建筑工程类企业外地施工需要在异地预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2%,回机构所在地申报时抵扣,
2019-07-09 11:11:43

请问差额征收增值税,需要建筑行业的工程有什么要求
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同时存在分包情况的,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中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以按照规定实行总包方扣除分包款的差额扣除税收政策.但在执行这一政策中,一定要很明确地做好两件事:
一、建筑业纳税注意对至今还没有取得分包方开具发票的清理,留意发票使用期限
按照现行过渡期间有关政策的规定,2016年4月30日之间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才可作为预缴扣除的合法凭证,过期无效.
因此,建筑企业必须要对这类营业税发票及时进行一次专门的逐项逐笔清理.
对于在5月1日之前已经发生的建筑服务或者说已经支付款项的,特别是已经完工的,但至今还没有拿到发票的,一定要明确搞清楚对方是否已经开具营业税发票.如果已经开具,就马上催收发票,及时入账扣除.建议对于按照规定应该已经开具营业税发票,还没有收到分包方发票的,有必要与分包方明确约定发票送达时限,否则如果造成无法扣除的,则补偿相应的损失.
二、建筑业纳税注意发票票面的验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一定要求开票方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否则就属于没有按规定开具的发票,存在税务风险,建议拒收,并要求重开.
2019-02-19 07: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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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 12:57
maize老师 解答
2021-04-19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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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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