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aize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1-04-19 12:50

你好,需要做无票收入申报增值税,对应这个账上做收入,申报所得税,

莫玄君 追问

2021-04-19 12:57

能不能告知一下适用哪条法规,感谢

maize老师 解答

2021-04-19 1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maize老师 解答

2021-04-19 13:16

是没有明确文件,你们要是合同没有约定几时收款,那这个就完工进度开发票,对应这个去缴纳增值税,要不你账上做收入,这个对应增值税没有申报,这样增值税和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税局弄不好要查账的,之前有学员反馈过这个问题 

maize老师 解答

2021-04-19 13:16

所以2者收入最好是保持一致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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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是回来申报抵扣吗?你是一般纳税人的话,在附表四,本期发生额还有实际抵扣金额,还有主表28栏里面填写。
2021-12-28 10:03:36
你好,需要做无票收入申报增值税,对应这个账上做收入,申报所得税,
2021-04-19 12:50:56
尊敬的学员您好:首先到地税税种核定查询,您企业需缴纳的税种里面全有。
2018-07-05 20:41:36
你好,建筑工程类企业外地施工需要在异地预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2%,回机构所在地申报时抵扣,
2019-07-09 11:11:43
请问差额征收增值税,需要建筑行业的工程有什么要求 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同时存在分包情况的,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中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以按照规定实行总包方扣除分包款的差额扣除税收政策.但在执行这一政策中,一定要很明确地做好两件事: 一、建筑业纳税注意对至今还没有取得分包方开具发票的清理,留意发票使用期限 按照现行过渡期间有关政策的规定,2016年4月30日之间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才可作为预缴扣除的合法凭证,过期无效. 因此,建筑企业必须要对这类营业税发票及时进行一次专门的逐项逐笔清理. 对于在5月1日之前已经发生的建筑服务或者说已经支付款项的,特别是已经完工的,但至今还没有拿到发票的,一定要明确搞清楚对方是否已经开具营业税发票.如果已经开具,就马上催收发票,及时入账扣除.建议对于按照规定应该已经开具营业税发票,还没有收到分包方发票的,有必要与分包方明确约定发票送达时限,否则如果造成无法扣除的,则补偿相应的损失. 二、建筑业纳税注意发票票面的验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一定要求开票方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否则就属于没有按规定开具的发票,存在税务风险,建议拒收,并要求重开.
2019-02-19 07: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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