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牵头人)与设计单位(联合体一方)中标EPC项目,合同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中未约定款项收付事宜,只约定了建安费是多少和设计费是多少。 目前,建设单位要求把工程款(含设计费)一并支付给施工单位,然后由施工单位将设计费再给设计院。请问妥否?有没有支撑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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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03-30 16:13 发布 4781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1-03-30 17:08
同学你好
这个只要有发票就可以的
有合同和发票都行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这个只要有发票就可以的
有合同和发票都行
2021-03-30 17:08:22

属于的属于工程里面的。
2022-07-07 09:59:51

可以一起记入工程成本里。这个属于设计费。
2022-07-07 09:40:01

你好 ; 1. 你们看合同怎么写的;如果是包工包料就是 开工程服务费发票的 。按9%开
2022-03-22 09:49:18

同学你好
对的
计入在建工程就可以
2022-04-01 10: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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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0 17:59
朴老师 解答
2021-03-30 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