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1-03-28 14:39

你好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又称复议前置。在此情况下,个人、组织在法定复议期间内未申请复议或者在复议期间,都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等复议决定作出后才能起诉。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规定行政复议前置原则的情况主要有:
(1)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经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对复议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是一级复议前置的规定。一般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都规定了一级复议前置原则。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第15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 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该复议决定不服的,需要向再上一级机关复议,对最终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是二级复议前置程序。当事人没有穷尽行政补救的手段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3)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经过复议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果行政机关在复议决定中追加当事人,被追加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上述规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能同时运作的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论选择哪种救济途径,只能依据有关规定,有选择、有秩序地进行,而不能同时使用这两种制度。从理论上说,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是独立的程序,在进行中不能相互干涉,否则不利于发挥各自的功能。因此,《行政复议法》第1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也就是说:
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如果未申请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②复议机关明确表示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实行复议前置,由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使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复议活动,加强对本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有利于行政职权的合法、有效行使。另一方面,由于许多行政争议都涉及一定的专业知识,如果这些争议先由熟悉相关业务的行政机关来处理,有利于及时解决行政纠纷,提高行政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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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又称复议前置。在此情况下,个人、组织在法定复议期间内未申请复议或者在复议期间,都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等复议决定作出后才能起诉。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规定行政复议前置原则的情况主要有: (1)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经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对复议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是一级复议前置的规定。一般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都规定了一级复议前置原则。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第15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 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该复议决定不服的,需要向再上一级机关复议,对最终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是二级复议前置程序。当事人没有穷尽行政补救的手段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3)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经过复议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果行政机关在复议决定中追加当事人,被追加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上述规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能同时运作的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论选择哪种救济途径,只能依据有关规定,有选择、有秩序地进行,而不能同时使用这两种制度。从理论上说,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是独立的程序,在进行中不能相互干涉,否则不利于发挥各自的功能。因此,《行政复议法》第1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也就是说: 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如果未申请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②复议机关明确表示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实行复议前置,由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使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复议活动,加强对本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有利于行政职权的合法、有效行使。另一方面,由于许多行政争议都涉及一定的专业知识,如果这些争议先由熟悉相关业务的行政机关来处理,有利于及时解决行政纠纷,提高行政工作效率。
2021-03-28 14:39:25
同学,你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2-09-23 10:45:32
您好: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都是可以书面可以口头
2019-04-17 08:52:55
这个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它分为两种情况,其中一种就是说是先抑后数,就是必须要先申请行政复议,在才可以去申请行政诉讼。还有另外一种就是可议可诉,就是二选一。
2020-05-10 21:56:17
您好,您这么说是对的。
2020-07-02 22: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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