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沈家本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

2022-09-23 10:45

同学,你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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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2-09-23 10:45:32
你好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又称复议前置。在此情况下,个人、组织在法定复议期间内未申请复议或者在复议期间,都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等复议决定作出后才能起诉。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规定行政复议前置原则的情况主要有: (1)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经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对复议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是一级复议前置的规定。一般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都规定了一级复议前置原则。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第15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 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该复议决定不服的,需要向再上一级机关复议,对最终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是二级复议前置程序。当事人没有穷尽行政补救的手段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3)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经过复议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果行政机关在复议决定中追加当事人,被追加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上述规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能同时运作的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论选择哪种救济途径,只能依据有关规定,有选择、有秩序地进行,而不能同时使用这两种制度。从理论上说,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是独立的程序,在进行中不能相互干涉,否则不利于发挥各自的功能。因此,《行政复议法》第1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也就是说: 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如果未申请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②复议机关明确表示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实行复议前置,由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使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复议活动,加强对本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有利于行政职权的合法、有效行使。另一方面,由于许多行政争议都涉及一定的专业知识,如果这些争议先由熟悉相关业务的行政机关来处理,有利于及时解决行政纠纷,提高行政工作效率。
2021-03-28 14:39:25
你好,第一条的征税行为是必须先复议再诉讼;其他的可以直接诉讼
2020-08-04 11:06:48
这个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它分为两种情况,其中一种就是说是先抑后数,就是必须要先申请行政复议,在才可以去申请行政诉讼。还有另外一种就是可议可诉,就是二选一。
2020-05-10 21:56:17
一、行政诉讼的含义是: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二、行政复议的含义是: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三、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行政 (1)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所有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 (2)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司法监督,是一种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 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审查范围不同 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审查的范围限于原告请求范围;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这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 4、审查的力度不同 (1)受理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2)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力度要大于行政诉讼。 5、审查依据不同 (1)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 (2)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及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行政和规章只作参照。 6、审理程序不同 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行政诉讼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的制度。
2020-02-04 16: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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