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21年3月5日与购货方签订合同,向客户销售甲乙两种商品,甲商品的售价为10000元,成本7000元,乙产品的售价20000元,成本15000元。合同规定,甲产品在签订合同后交付,乙产品在2个月后交付,当两种产品全部交付后,才能结算两种产品的价款,增值税率13%,在交付商品确认收入是发生纳税义务。要求编制:(1)10月5日交付甲产品时的会计分录(含结转成本);(2)2个月后交付乙产品时的分录(含结转成本)。

喜悦的豆芽
于2021-03-27 23:26 发布 1543次浏览
- 送心意
宇飞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2021-03-27 23:31
1 借:合同资产 11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3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0
贷:库存商品 7000
2、借:应收账款 33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00
合同资产 113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5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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