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1-01-25 13:28

你好。没有这个视同的规定

你好,没有这个是铜的规定

HH 追问

2021-01-25 14:28

那员工借款长期不换没有缴纳个税的风险?

玲老师 解答

2021-01-25 14:29

你好,不需要缴纳税的

HH 追问

2021-01-25 17:21

这上面老师说是要交个税的

玲老师 解答

2021-01-25 17:34

你好,没有看到这个文件规定,只有说股东向企业借款,年底不还按分红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HH 追问

2021-01-25 17:47

老师  财税2008  83号文有提到的

玲老师 解答

2021-01-25 17:53

你好

您说的是员工的是借款 并没有说到是 和这个文件一样的内容  
你对一下文件
要是这个文件一样的 就执行文件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8]83号            2008-06-10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税局《关于以企业资金为个人购房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苏地税发[2007]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二)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二、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HH 追问

2021-01-25 21:40

员工不属于企业其他人员范畴吗?企业其他人员

玲老师 解答

2021-01-25 22:08

文件说的其他个人是说借款买房屋等,
建议和你税务局确认一下

HH 追问

2021-01-25 22:13

这里面有提到对于员工经营性借款……

玲老师 解答

2021-01-26 07:34

你们这个借款符合这个文件规定就执行文件规定

玲老师 解答

2021-01-26 07:37

主要有经营借款证据,
你们这个借款符合这个文件规定就执行文件规定

玲老师 解答

2021-01-26 07:52

所以这个借款不单纯是时间的问题,你还要考虑这个借款的用途,你有完全的证据,能证明才能交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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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没有这个视同的规定 你好,没有这个是铜的规定
2021-01-25 13:28:59
你好,员工借款跨年未归不需要视同交税
2019-04-19 10:43:55
这个没有规定。年底的时候你清理一下法人借款
2018-12-01 14:26:26
你好,按月没有超过3500,是不需要缴纳的
2017-04-13 08:45:00
社保个人部分应由个人承担,社保公司部分应由企业承担。生育津贴是收到社保部分返回的钱才会发放。产假工资该如何发就是如何发放。
2017-06-17 11: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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