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都是建筑公司,2020年度甲乙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甲给乙发包)工程总造价480万元(含税价),工程结束后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票含税价500万元,经甲乙双方商议:甲公司拿到500万元的发票后入账时只按480万元的金额计入了成本,乙公司按480万元计入应收账款、20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损失),请问甲乙公司用这种方法处理账务合适吗?

天道酬勤
于2021-01-22 17:39 发布 69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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