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都是建筑公司,2020年度甲乙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甲给乙发包)工程总造价480万元(含税价),工程结束后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票含税价500万元,经甲乙双方商议:甲公司拿到500万元的发票后入账时只按480万元的金额计入了成本,乙公司按480万元计入应收账款、20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损失),请问甲乙公司用这种方法处理账务合适吗?

天道酬勤
于2021-01-22 17:39 发布 714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这个是不对的了。本身对于乙公司来说就是属于虚开发票
2021-01-22 19:33:07
这个可以抵扣的哦
2021-07-29 09:48:42
关键是你得查出5月是什么原因少交了?
2022-10-07 15:33:51
你好,同学
老师看了分录,如果不用交税,转到营业外收入是没问题的
2024-04-28 13:34:56
你好,没错的,就是这么做账的
2024-12-26 11:16:54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