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班旧公司人马,改组新公司,法人与营业执照都变了(以前是深圳的三来一补加工企业,现改制成一般纳税人,旧公司法人原来挂的是村里人,现在新公司法人就变成实际的老板),现在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要按从新公司成立那日算起,还是按从进入旧公司的那日算起?
风中飘风
于2016-10-12 17:45 发布 845次浏览
- 送心意
吴月柳
职称: 会计师,精通全盘账务处理,金碟与用友软件操作
2016-10-13 08:48
我是想问,要从新公司成立的那年日算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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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支付补偿金是以哪个旧公司名义补的,这个账也不能出在新公司里的吧
2016-10-12 18:11:54

你好,没有区别的
2017-07-26 10:37:59

你好,都需要缴纳证照印花税的
2017-09-13 10:06:44

是的,,,,,,,,,,,,,,,
2015-12-27 17:31:50

你好!是的。不属于本公司的业务都属于虚开
2018-03-28 13: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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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月柳 解答
2016-10-12 18:11
吴月柳 解答
2016-10-13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