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子子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CMA

2020-12-29 21:58

1、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 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规定: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 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 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 享受至期满为止。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 (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1.2 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 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 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1.3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 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 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 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1.4 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 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 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 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 (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 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1.5 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6 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 发工具等)    1.7 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 法行为。
(2)享受税收优惠的软件企业备案资料 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1.1 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1.2 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 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 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1.3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 料;(3)享受税收优惠的软件企业备案资料 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1.4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 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 (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 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1.5 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 术服务合同复印件;1.6 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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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软件企业是对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
2019-10-31 21:12:42
软件企业指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的企业。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的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中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可以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予以了明确规定,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1号)中对双软企业在新所得税法颁布之后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力予以了明确,因此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应当重视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争取最大限度的税收利益,这些税收优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所得税   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 增值税   自2000年6 月24 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税
2015-12-28 13:40:30
你好,企业所得税可以两免三减半的呢,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的
2020-07-03 16:16:12
你好,有的呢,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2020-03-26 14:55:50
1、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 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规定: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 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 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 享受至期满为止。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 (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1.2 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 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 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1.3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 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 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 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1.4 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 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 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 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 (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 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1.5 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6 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 发工具等) 1.7 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 法行为。 (2)享受税收优惠的软件企业备案资料 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1.1 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1.2 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 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 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1.3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 料;(3)享受税收优惠的软件企业备案资料 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1.4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 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 (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 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1.5 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 术服务合同复印件;1.6 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
2020-12-29 21: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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