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情况就是,我们有一些企业经营超过10年以上 问
你好,首先你要确保往来交易和金额要碰平,一笔笔查一下调整到一致 答
我想问,公司挂靠在甲公司下,对甲公司开了发票,为什 问
你好,那你给他的发票他全部都能抵扣了吗? 答
公司帮别人代缴社保,未申报工资,其他应收款挂的个 问
您好,余额可以转到营业外支出 答
老师 因为留抵退税后未及时调整进项税额转出所 问
尊敬的XX税务局: 我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进行了增值税留抵退税,退税金额为XXXX元。由于我司财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的疏忽,未能及时对进项税额进行相应的转出调整,导致在随后的申报期内多缴税款XXXX元。我们深刻认识到此次失误的严重性,并对由此给税务机关带来的不便表示诚挚的歉意。目前,我们已加强内部管理,重新培训了相关财务人员,并修订了财务操作流程,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为纠正上述错误,我们请求税务机关批准我司将此次多缴的税款用于抵减下一申报期的应缴税款。我们承诺将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及时、准确地完成税务申报和缴纳工作。感谢税务机关对我司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若需进一步了解情况或提供补充材料,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我司财务部门联系。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盖章 答
老师好请问成立民间非营利组织时,上交的3万元注册 问
一般情况下,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到的注册资本: 借:银行存款 贷:非限定净资产 答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答: 你好,同学。软件企业是对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
软件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政策文件有哪些
答: 你好 https://www.acc5.com/news-zhuanti/detail_81409.html 你可以进去看看 这格是学堂老师的总结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老师,软件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 你好 1. 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4号)) 2. 软件开发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 3. 从事软件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 软件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 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 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 其中,《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82号文件对开始获利年度做如下的解释: 2. 国内外经济组织的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70号)) 3. 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1)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6%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根据财税[2000]25号))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上述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税[2000]25号) 其中,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工作,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字化处理后再销售的不包括在内. 文章转自 3)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4. 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财税[2000]25号) 5.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0]25号文件规定,下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应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 2)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的商品; 3)不包括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的商品. 6. 所得税减半优惠 对经认定属于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同时又是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的减免税优惠.在减税期间,按照15%税率减半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满后,按照15%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2号))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0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