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一年期的房屋租赁协议,租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代房地产开发公司缴纳了1.2万元的房产税。对于代缴的1.2万元房产税,A公司经理以为取得了缴款书就可以在年终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然而,主管税务机关却未予认可。问:税务机关为什么不允许A公司扣除代缴的税款?A公司应如何筹划?
忧虑的丝袜
于2020-12-25 20:44 发布 1194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12-25 21:47
是这个样子的啊,因为这个房产税并不是你们公司应该交的,这个房产税应该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他来教,他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纳税人,所以说你这边啊,代购的这个不属于你的费用,是不可以扣除的。那么如果说你想把这个1.2万扣除的话,你可以考虑这种方式,你们的租金就按照11.2万的约定,那么你租金的形式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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