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通过对公账户转入B公司220万元,B公司答应开增值税票,但是一直以各种借口和理由拖延。请问一、A公司有没有反制措施?法院起诉有用吗?二、如果B公司最终无法开票,请问A公司如何解决这个税票缺口?如果没有这笔款对应的税票,会面临什么后果?
幸福的翅膀
于2020-12-12 11:48 发布 645次浏览
- 送心意
佟老师
职称: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0-12-12 11:51
你好 ,可以通过税务局让对方开票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可以通过税务局让对方开票
2020-12-12 11:51:20

不清楚您说的地区编码是什么情况?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发票必要要带有税收分类编码的。
2018-02-07 09:16:55

可以开个人姓名的普票
2018-04-16 11:14:06

你好 可以个人代收款
2021-11-03 15:46:39

你好,这个就是你单位预留的账户名称与账号不对应造成的无法转账
应当去开立个体户名称的账户用来收款才是的
2019-08-18 15: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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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老师 解答
2020-12-12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