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开票厂家关联到我这,我这要怎么办才能又关 问
若机动车开票厂家已关联到你处,要再关联到其他商家,可通过开具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需确保在开票软件中准确填写购买方(即其他商家)信息,并在规格型号栏填写正确的 “车辆识别代号 / 车架号”。发票上传后,税控系统会依据发票信息生成《机动车进销流转台账》,车辆信息将流转至该商家名下。若涉及票据关联,按系统提示将相关发票进行关联操作即可。 答
请问 车辆购置税是计入车辆成本 还是另外的科目? 问
你好这个是记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答
请问,一般纳税人公司甲为小规模公司已代采商品(原 问
问题一: 合适。甲公司提供代购服务属 “经纪代理服务”,一般纳税人按 6% 开服务费发票符合规定。 问题二: 1. 商品归属与模式 若甲先采购再转售(买断式):商品先入甲库存,再售给乙; 若纯代购(不垫付、发票直开乙):商品直接归乙,甲不确认库存。 2. 分录(按买断式) 甲公司: 采购: 借: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进项税 13 贷:银行 113 销售(含服务费): 借:银行 105 贷:收入 92.92 销项税 12.08 借:成本 100 贷:库存商品 100 乙公司: 借:库存商品 92.92 进项税 12.08 贷:银行 105 3. 纯代购分录(甲不入库) 甲: 借:银行 118 贷:其他应付款 113 收入 4.72 销项税 0.28 乙: 借:库存商品 100 进项税 13 服务费 4.72 进项税 0.28 贷:银行 118 答
应发工资:61465个人社保:3759.04,单位社保:26838.62 问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或其他成本费用科目)61465,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61465 2.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61465,贷:银行存款51544.83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401.13 其他应付款-个人负担社保3759.04公积金5760, 3计提公司负担社保,借:管理费用(或其他成本费用科目)26838.62,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26838.62 4.支付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26838.62,其他应付款-个人负担社保3759.04公积金5760,贷:银行存款 5.缴纳个税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401.13,贷:银行存款401.13 答
老师,发票开错了,库存只能13000千克,开发票15000千 问
学员您好!是您库存只有13000,开了15000的票吗 答

建筑行业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以后怎么做分录??
答: 你好 这个钱转到哪了了还是退回 ?
建筑行业分公司,小规模、独立核算,2020年4月16日成立,整个2020年没有确认收入,工程也都没有开工,收的款项都是可能要退的保证金,股东和负责人工资尚未确定,定多少比较合适呢?有比较好的建议吗?关于这个问题也只能说是从个税角度去考虑是么?
答: 你好同学,一般是不要超过5000元同学,都是这样的同学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建筑行业办理农民工专用账户保证金是怎么收取的
答: 你好 各地有差异你参考这个 具体按你当地要求 保证金初始收取 (一)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建立 施工队伍管理站(后简称市施管站)和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简称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安排专人或部门负责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市施管站建立保证金管理网络系统(www.tjsjz.com)(后简称系统)实现市施管站和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保证金和保证金管理的联动。 (二)初始收取金额的核定 依据《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建筑[2009]257号),施工总承包企业缴纳金额为100万,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缴纳金额为30万,获2008年度天津市优秀诚信施工企业称号的企业2009年度可免交保证金。 (三)收取程序 1、本市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和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由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统一收取;本市注册的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含二级)以下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按企业注册地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2、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缴款通知; 3、企业持缴款通知到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 4、企业签署关于保证金管理和使用的书面承诺书(见表6); 5、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保证金收据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见表7); 6、企业办理缴纳保证金手续时,应携带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保证金启动程序 (一)申请启动 当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企业对拖欠事实无异议但无力偿还的,采取申请启动保证金的方式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体程序如下: 1、拖欠责任企业在系统上提出启动申请,并填写《天津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启动审批表》(见表2)由项目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施管站确认拖欠事实和启动金额; 2、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对《天津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启动审批表》审核批准后,收回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 3、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依据启动程序提取相应数额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4、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相关省驻津建管处应现场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二)强制启动 当项目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后,责任企业(施工企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拒不认可时,采取强制启动保证金的方式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所在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查认定拖欠事实后,填写《天津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强制启动审批表》(表3); 2、保证金帐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核实批准后,可强制从企业保证金账户中提取相应数额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3、通过系统将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废除; 4、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相关省驻津建管处应现场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补足保证金 因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导致原交纳的保证金低于规定标准的企业,应在90日内补足差额,差额补足后由保证金帐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重新核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 保证金增减、免除、退还 (一)调整时间 2009年为保证金初始收取年度,自2010年开始每年4月份依据上年度农民工工资拖欠和有关诚信情况进行保证金增、减或免交的调整。 (二)增加保证金 1、调增条件 依据《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文件中“减免与增补条件”要求调增。 2、调增程序 (1)项目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施管站通报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重大突发或重大社会影响事件,作为该企业保证金调增的主要依据; (2)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对保证金进行调整,并以《调增通知单》(表5)、短信通知或通过网上公告的方式通知企业; (3)企业应在接到任何一种方式通知后30日内,将保证金调增的差额交至保证金帐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


格格巫 追问
2020-12-11 13:57
何江何老师 解答
2020-12-11 14:00
格格巫 追问
2020-12-11 15:11
何江何老师 解答
2020-12-11 15:17
格格巫 追问
2020-12-11 15:25
何江何老师 解答
2020-12-11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