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6-09-14 21:59

你好,老师,这道题我的做法是这样的,本期应纳增值税额51万元
【销售额未分别核算:600×17%-51=51万元】,但是有另一种做法,本期应纳增值税额:20.4万元
【销售额分别核算:600×40%×17%-(51-51×60%)=20.4万元】
相比之下,可以节约公司成本,但我不知道这是怎么计算的,请老师指点一下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6-09-14 21:21

您好,您的问题是什么呢?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6-09-14 22:19

您好,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第一种算法是指当月全部生产的是民用产品,全部作为民用产品销售的。则本期应纳增值税额51万元。
        第二种算法是指当月有60%的军工产品,销售是免税的,40%的民用产品是需要交增值税的。则本期应纳增值税额:20.4万元。
        请参考下面军工企业的免税政策。
        1、军队系统各单位生产、销售、供应的应税货物应当按规定收增值税。但为部队生产的武器及其零配件、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指人被装、军械装备、马装具,下同),免增值税。军需工厂、物资供销单位生产、销售、调拨给公安系统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民警服装,免征增值税;对外销售的,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供军内使用的应与对外销售的分开核算,否则,按对外销售征税。
   2.军需工厂之间为生产军品而互相协作的产品免征增值税。
   3.军队系统各单位从事加工、修理修配武器及其零配件、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的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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