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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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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 11:52

同学您好,
到项目所在地的电子税务局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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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您好, 到项目所在地的电子税务局操作
2020-11-13 11:52:53
小黎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1.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省级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2.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履行报告义务时,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报告表,并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以下统称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只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不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3.跨区域涉税事项由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报验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 4.原“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的有效期为180天,103号文件取消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在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5.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再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税务机关审核后同意办结的,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2020-02-23 17:21:14
你好!每个地方有差异,你可以参考这个
2020-05-25 11:57:08
你好,需要去税务机关登记报到,具体流程可以问一下主管税务机关
2020-06-15 16:37:37
你好 1、纳税人依次点击【办税中心】-【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菜单进入页面。 2、在“基本信息”栏中,选择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带出对应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信息,填写必填项“主管税务局”、“经营地街道乡镇”进行选择对应数据;在“其他信息”栏中,填写“办税人姓名” 、“办税人联系电话”。 3、编辑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2024-01-29 19: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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