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今年7月我们化工商贸公司因为一笔跨省的订单涉及开票金额是300多万,税务局查账 月底要到我们公司看经营地址和仓库。我们的经营地址是老板(也是公司法人)个人自己和开发区软件园签的租赁合同,然后给公司经营用的办公场所。老板没有再和公司签租赁合同也没有开票收公司租金。因为原个人和软件园签的合同中有条款不得转租。现在我们要怎么办呢?请老师指点。谢谢!因为上个老师追问没有回答 所以请老师回答
姚
于2020-10-24 14:26 发布 1024次浏览
- 送心意
孔令运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10-24 18:38
您好。
1.您的经营地址是真实的,税务局来看,相应的库存办公场所都具备,就不要过多担心。
2.您公司账上列支房租支出了吗?列支的话要有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3.您这张发票和真实的业务没什么风险吧?
4.先自查一下今年凭证,看看有哪些风险点,自己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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