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问我6月份交的电费是11932.10元,而发票应收金额11932.09元,实收金额是11932.10元,我在6月份记账是按11932.09元记账了,没有将0.01分做预付账款。请问1、我在8月份可否将这0.01分补充记入“借:预付账款0.01贷库存现金0.01”呢?2、如果可以补充登记的话,摘要写“订正2016年6月17日转25号凭证少记1分钱”吗?3如何附原始凭证吗?谢谢老师

lzzwyqn
于2016-08-18 09:06 发布 179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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