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账户贷方发生额45万元,其中:从直接投资的境内A公司(小型微利企业)分回股息10万元;从境外B公司分回税后股息30万元,B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0%;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 请问从境外B公司分回税后股息30万元,B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0%;1.那从境外B公司分回是不是还要补缴30/0.2*0.25-30/0.2*0.2=7.5万元企业所得税?2.从境外B公司分回税后股息30万元要不要缴税

乱世柳絮
于2020-09-17 10:59 发布 23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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