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购饮水机一台用于办公室日常饮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元,税额85元,价税合计585元。我公司会计说这属于集体福利,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是我已经认证申报抵扣了,并且已经做了一笔:借管理费用5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贷库存现金585。 那么现在要做进项转出,需要怎么做分录? 要视同销售吗?是不是要增加本期的销售额?

黄珊福
于2016-08-04 02:37 发布 271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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