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委托贷款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应当立即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来已计提的利息,同时在备查簿上登记。请问这个政策是从什么时候实行的?营改增之前的是否符合?
如意的西牛
于2020-09-03 10:19 发布 902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这个一直都有
这是注会的内容
2020-09-03 10:28:11

你好,可以的
2017-03-27 11:23:27

5.1后营改增了 可以开增值税发票
2016-05-05 11:29:06

你好!也是一样要开发票的了
2018-03-23 10:22:35

你好,逾期时是应收贷款利息
2019-07-26 13: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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