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的,每次都需要备案吗
搬砖工
于2020-08-07 00:47 发布 1379次浏览
- 送心意
小赵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8-07 00:47
根据《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制.纳税人备案后提供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不再备案。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资料范围,完整保留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建筑服务的资料备查,否则该建筑服务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纳税人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对少缴的税款应予追缴,并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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