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中国居民企业A向迪拜设立公司B支付技术服务费,B境外有实际办公室和人员,但是B在中国有联络人,而且合同签订地是北京,B的联络地点也是北京。 请问, 这种情况下,A公司是否有代扣税义务,如果有,缴纳什么税?如果没有的话,是不是只有B公司被核定常设机构核定利润率交税问题,A公司没有纳税义务,谢谢。
苏苏
于2020-08-06 15:13 发布 755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08-06 15:37
不用代扣代缴,B公司在北京自己交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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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代扣代缴,B公司在北京自己交就行
2020-08-06 15:37:20

你好,外国公司在境内取得收入,境内企业需要履行代扣税款义务
2017-09-12 16:06:48

同学你好!二者不一致的。前者针对的是普通类别的技术服务,后者针对的产品、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提供的研究开发类技术服务,而且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服务费”增值税专票,其中有专票记载的可以作为研发费用列支,只要符合一定的研发绩效或者相关要求,有关费用一般可以报销。
2023-12-01 00:33:24

您好,要交印花税的,不是的,直接按350000*0.0003交纳的。
2017-04-09 13:04:01

您好,是要区分情况的*信息技术服务*增值税发票税控技术维护费以及*信息技术服务*服务费,如果都是税盘软件销售方开的都可以抵扣。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2019-03-01 12: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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