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良新老师

职称美国金融经济学博士

2020-07-24 16:46

2019年4月1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2019年4月1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20-07-24 16:46:50
“加计抵减”是此次增值税改革出台的新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应该从4月份开始的
2019-10-16 10:44:42
您好 从4月1日开始可以抵减 是可以累计低减
2019-05-28 16:33:49
您好,您填本期发生额,金额是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的金额
2019-07-07 14:55:39
你们单位从几月份开始符合要求的。
2021-09-23 13:56:23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