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学的合并是不是通常都是控股合并,合并产生的商誉在什么情况下确认递延所得税税啊!控股合并不考虑商誉是免税合并,还是不免税合并吗。

小星
于2020-07-22 09:26 发布 3033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07-22 09:28
按照税收法规规定作为免税合并的情况下,计税时不认可商誉的价值,即从税法角度,商誉的计税基础为0,两者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于商誉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准则中规定不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予说明的是,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认了商誉,并且按照所得税法规的规定该商誉在初始确认时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的,该商誉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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