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题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情况 (2)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55×60%=22(万元)。不是已调增了22万?

安详的小蝴蝶
于2020-07-21 09:05 发布 3457次浏览


- 送心意
大海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7-21 09:12
您好,你的说法不对,业务招待费55在会计利润里面已经扣减了,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按扣除比例计算进行调整。
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时对业务招待费的处理不对。
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发生额的60%是55×60%=33,销售(营业)收入的5‰=(6000+100)*5‰=30.5
所以业务招待费应该调增55-30.5=24.5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您好,这个题太长了。我5分钟写不完。您追问一下吧。
2023-09-04 16:45:54
你好对的,需要全额纳税调整交所得税。
2024-01-05 11:22:00
你好,1. 50万元
2. 200*0.6=120 6000*0.05=300
准予扣除120万
3. 6000*0.15=900 准予扣除800万
4. 850-50+200-120=880
5. 880*0.25=220
2022-01-17 19:47:08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2-11-22 14:18:23
你好; 你这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收入的千分之五,两者取小值 来税前扣除的 ; 超过部分 才调增的
2023-05-09 16:39:10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安详的小蝴蝶 追问
2020-07-21 09:26
大海老师 解答
2020-07-21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