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微微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7-16 09:44

您好,(1)生产应税消费品
①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③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④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①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方为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特别关注】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个人不能成为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
②委托方将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3)进口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4)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含铂金)、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①纳税人从事零售业务的,在零售时纳税。
②金银首饰的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但金银首饰的修理和清洗,不缴纳消费税。
③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时缴纳消费税。
(5)批发环节应税消费品——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
①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
【特别关注】卷烟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②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刘建茹 追问

2020-07-16 09:48

老师 我看了这么多理解的也是比如进口的海关代征 在我实际销售时候就不征收了对吗

微微老师 解答

2020-07-16 09:50

您好,是的,可以这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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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消费税是卖方向买方收取的,由卖方缴纳的。消费税是价内税
2020-08-20 19:32:36
同学你好 乙企业需要交纳的消费税 - 甲企业已缴纳的消费税
2023-08-02 11:29:29
是的,生产白酒的是都需要交的,纳税申报,应该是在您申报系统里面
2019-01-31 10:59:58
您好,(1)生产应税消费品 ①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③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④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①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方为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特别关注】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个人不能成为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 ②委托方将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3)进口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4)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含铂金)、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①纳税人从事零售业务的,在零售时纳税。 ②金银首饰的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但金银首饰的修理和清洗,不缴纳消费税。 ③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时缴纳消费税。 (5)批发环节应税消费品——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 ①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 【特别关注】卷烟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②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2020-07-16 09:44:02
你好,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第六条规定,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建议您参考上述规定判断润滑油添加剂是否属于润滑油的范围。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33号第七条第五项规定,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第三条规定,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抵扣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
2019-03-23 21: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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