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C找的挂靠公司B跟我们的客户A签订监控设备系统销售及安装合同,B又跟我公司C签订项目分包合同,也就是C开票给B,B开票给A,现在我公司下面还有一个公司D,是老板亲戚成立的,成立的目的是享受总部经济的税收奖励政策。也就是现在所有供应商设备材料都开票给D,D开监控设备系统给C,C开票给B,并提供技术支持,这样操作符合税务规定不?还有D公司的成本比较低,安装时可能才会进货,这样会造成可能会没有抵扣,D公司全额纳税,该交税交税,这样税务有没有风险?
yonina
于2020-07-15 17:40 发布 805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可以的,d得有足够的成本票才可以的,没有成本票交税也没有风险
2020-07-15 17:57:58

这个开红字发票的,同学
2019-06-24 20:28:11

你好 成本还有工人工资 成本是需要根据料工费一步步计算出来的
2019-10-17 14:49:46

如果是从农业生产者采购的鸡蛋,可以抵扣,如果是流通环节的批发商处采购,不能抵扣
2019-10-28 09:31:17

你好!
让一般纳税人给你们开普票,直接用普票入成本就可以了。
2021-12-20 14: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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