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房租从开始承租起支付房租方式都是由公司账户转对方私户(租赁合同也有说明),从2017年1月份至2020年6月份房租对方只是给我司开具收据而无法提供发票,租赁9栋别墅,月租金16万, 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其中深圳被作为试点区执行,对方为个人账户安全提出从2020年7月份开始房租支付方式改为私户对私户,那么就有如下问题: 1、需要深圳特发宝龙公司出具委托支付函,即委托公司某某代支付房租; 2、对方向深圳特发宝龙公司出具收款途径说明; 3、公司委托某某代支付房租的资金该如何记入深圳特发宝龙公司成本?该如何销账等一系列的财务问题怎么解决?
张志娥
于2020-07-13 11:31 发布 1829次浏览
- 送心意
石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你公司这个问题还是需要对方公司开发票才可做成本费用入账。
2020-07-13 18:22:21

属于个人借支处理,填借支单处理
2017-08-10 19:58:12

按规定是肯定不可以的
2016-02-01 14:24:24

您好!操作上是可以的。当借款还款。
2018-09-20 11:31:21

你好,分公司欠你钱的吗
2020-01-20 12: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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