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1.对方公司开出销项发票有错误,要求本方在 问
录入确认单: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 对方确认: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 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 答
老师,如果付款,应计入应付账款,计入了其他应付款,我 问
是的,就是那样调账就行 答
全电发票这么长,平时登记发票要全部录入吗 问
您好,你说的是哪里了? 答
老师,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累计专项扣除指的是五险 问
累计专项扣除包含以下 4 项个人缴纳部分,不包含单位缴纳部分: 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答
下列有关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的说法中,正确有( 问
A 正确是因为 “加处罚款” 是特殊情形,需先缴原罚款和加处罚款再复议,和普通行政罚款复议规则不同。 答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系统扫描,您很可能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2022年第21号)中规定的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条件。请您及时、准确地判定是否符合上述政策规定。如符合,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老师 您好,这个是留抵多少金额才符合退还的呢。
答: 一、什么是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 二、如何计算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1.计算进项构成比例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举个例子:假设该企业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为721.17万元,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为801.30万元,则退还比例=721.17/801.30=90%。(通俗理解就是实际取得专票的那部分占全部当期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例,就是实际取得专票的那部分才能退还,因为现在没有专票的也能抵扣了) 2.计算增量留抵税额=2019年9月期末留抵税额57万元-2019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10万元=47万元。 3.该企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47×90%×60%=25.38万元。 三、申请退还留抵的条件是什么?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简单的说:增值税进项税额高于销项税额,符合上述要求,高出部分企业可以向税务局申请退税,也可以留到下期抵扣。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四、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当如何进行处理? 该企业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企业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 收到退还的期末留抵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老师,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这项规定能帮我解读一下嘛?
答: 你好,比如你的进项大于销项,年末可以退回去给你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老师,我单位收到税务通知书,需要填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表,这个怎么填?完全不懂?
答: 你好 就是进项留 抵情况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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