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慧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7-08 11:16

你好,增值税不能计入成本的,但可以计算收入的时候从含税收入中扣减

向前 追问

2020-07-08 11:48

哦,老师,能帮我看看我做的这个分录对吗?

慧老师 解答

2020-07-08 11:52

你好,计提税金,不能在计提增值税了,你上面已经确认销项税了,而且税金不能计入营业外支出,需要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向前 追问

2020-07-08 12:18

那怎样在交所得税前扣减土地增值税?到时计算出来直接扣吗?不需要做账?

慧老师 解答

2020-07-08 12:19

你好,土地增值税不是计入了税金及附加吗,你是想问增值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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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增值税不能计入成本的,但可以计算收入的时候从含税收入中扣减
2020-07-08 11:16:04
同学你好,土地做为无形资产核算,在出售时的税金是抵减资产处置损益呢
2021-06-03 15:06:43
1、应该缴纳的增值税=3200/1.05*5%。 2、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非常复杂,不是您提供这几个数据就能计算的,您参考一下: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纳税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可用下列简便算法: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2017-09-27 14:30:38
你好;  你这个是要申请清算吗? 
2023-06-30 14:32:16
你好,年底看情况,一般不要转入成本。可以参考如下: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办法如下:   (1)交纳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企业,技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①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税金”(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②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工业、农业、商业、运输(交通、民航)、邮电、施工企业,外商投资工业、农业、商业、交通、施工企业]、“其他营业支出”(金融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   (旅游、饮食服务、保险企业、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商投资租赁、旅游企业)、“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运输(铁路)企业]、“其他营业税金”(外商投资银行)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③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专项工程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专项工程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3)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预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该房地产营业收入实现时,再按本规定第二条第1、2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补交的土地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预交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包括预交的土地增值税。   (5)为了提供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依据,企业应将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等,在有关会计科目或备查簿中详细登记。   (6)企业按规定补交应由已实现的1994年经营损益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实际补交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1995年1月1日至本规定印发之日期间的土地增值税参照本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019-11-01 22: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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