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和隔壁公司于2019年开始合买一块土地,自购买起始隔壁公司将属于他的土地款、相关税及征地押金打到我公司,以我公司名义交,2020年3月份以我公司名义办理了产权证,5月份进行土地分割,隔壁公司进行了评估,并以我公司名义按评估价为基数交了相关增值税、附加税及土地增值税等,现在要我们以评估价开票给隔壁,这样做对吗?我公司未有任何相关收入,但在申报交增值税时,以评估价申报了增值税收入报表,现在该如何做账?万分着急,恳请老师指导
向前
于2020-07-06 15:55 发布 791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07-06 16:06
你好,这样不太好,应该按照实际价格开的,如果按照评估价开了那就是按照这个来申报,后期多开了的红冲,少开的补开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好,增值税缴纳时是借计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城建税,附加税,土地增值税缴纳时是借计税金及附加
2018-12-04 12:13:43

你好,这样不太好,应该按照实际价格开的,如果按照评估价开了那就是按照这个来申报,后期多开了的红冲,少开的补开
2020-07-06 16:06:56

你好!是的。
2017-05-11 15:05:02

你好,土地增值税是没有附加税的
2017-04-10 21:11:47

你好,增值税是做结转分录,其他的税款是需要计提的
比如土地增值税这样做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 贷;应交税费——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土地增值税 , 贷;银行存款
2019-08-06 15: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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