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工业制造业,销售货物一般都是老客户,货款有的是预付款,有的过一段时间给,时间都不长,有的签有合同,约定货到付款,有的是款到发货。原来搞建设,进项发票多,只要是当月货发出了,哪怕是31号发出的货,即便发票没开,我们都确认收入交税,下月再开具发票。最近几个月,公司进项发票少,想延迟纳税,每月最后几天发的货按发出商品处理,当月不确认收入,不开票,推迟到下月交税,确认收入,每个月都这样处理,有没有税务风险。我们提出的理由是由于对方可能没有收到货,没有化验、质量未确定,价格可能确定不了,这样处理,税务风险大吗。有没有比较好的处理方法
学堂用户_ph299470
于2020-07-01 08:57 发布 756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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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的话可以这样操作的,你帐上先不做就可以了,单独记一下
2020-07-01 09:07:56

你好,发出商品就确认收入了,就可以为其开具发票。
2020-06-16 17:03:56

发出了,要确认为发出商品的
2020-03-18 10:43:40

你好。同学。
开出销项发票时成本结转分录
借:营业成本
贷:发出商品
2019-02-15 18:42:41

你好,可以的。
2020-04-08 10: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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