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预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30(应该是200*0.03=6万吧?) 贷 :银行存款 30 (3)预缴税金。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等 80 贷:银行存款 80 (未计提) (为啥是80万?不该是6万*11.5%)
重启2022
于2020-06-30 17:56 发布 1045次浏览
- 送心意
答疑苏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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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预交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财税处理逐步趋同
相较于《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预交增值税”为增设科目,此设置基本参照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总括了“营改增”后增加的4种需要预缴税款的情形,量身定做单独设置的科目,财税处理逐步和谐趋同,会计核算一目了然,纳税申报简单快捷,财报列示信息对称,“营改增”会计处理豁然开朗,账务处理简单明了。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 —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 —预交增值税”科目。
值得注意的是,不可惯性思维,对于房地产企业等企业,“预交税款”的期末余额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不能结转入“未交增值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 —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科目。
预缴附加税费微调变动
根据《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018-12-24 17:38:27

你好 老师没看到同学的整个题目哦!
2020-06-30 19:03:09

你好; 你具体是要问什么内容;这样好具体判断
2022-05-05 17:02:50

你好!你的问题是什么呢
2019-06-27 15:26:17

是的 分录对的
2018-12-29 09: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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