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能否开13%材料发票 问
你好,正常情况下,是不会这样开具发票。 确实有材料处置情况,偶尔开具是可以的 答
怎么打印带有发票专用章的电了发票,具体怎么操作? 问
您好,现在的电子发票都是没有章的,这种税务局也是认可以 答
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事业单位给下级销售店进行 问
1.管理费用——装修费:如果装修费用金额不大,且不能资本化,那么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装修费”科目。这个科目能够直接反映装修费用的支出,并且与装修活动直接相关。 2.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并摊销):如果装修费用金额较大,虽然您提到不能资本化,但从会计处理的角度,通常大额的装修费用会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科目,然后按照税法规定的年限(如3年)进行摊销。但请注意,由于您提到不能资本化,这一方法可能不适用。 答
老师这个怎么算的 谢谢老师答疑下 写下过程 麻烦 问
你好,同学 可供分配利润400%2B1600=2000 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利润=400%2B1 600=2 000(万元) 答
这个公允价值20 为啥还要加收入里面 问
你好,将自产产品赠送其他单位要视同销售 答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中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说不管是单方意思表示真实还是双方意思表示真实都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单方意思表示真实,另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话,即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胁迫,欺诈。如果双方意思表示都不真实或者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即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老师我这么理解可以吗?
答: 你好,同学。 可以这样理解,没问题的。
多选第一题,弄不清楚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在实践中的应用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重点是意思表示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法律行为具体分为那些?
答: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所需的意思表示构成。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行为人独立表达其意思时即可成立,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则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二、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这一分类的标准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构成 (一)单务民事法律行为 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负有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仅享有权利。比如,赠与行为中的赠与人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而受赠人则享有请求赠与人给付赠与物的权利。 (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双务民事法律行为则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双方当事人均承担义务,也都享有权利,而且,彼此的权利和义务相互关联、互为条件,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比如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和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就是相互对应的。 三、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是否要求对方给付对价。 (一)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是一方当事人承担某项民事义务而要求对方当事人给付对价(报酬)的法律行为,比如买卖合同就是典型的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无偿民事法律行为则指一方当事人承担某项民事义务而不要求对方当事人给予对价的法律行为。它以赠与为代表。 四、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实物为条件。 (一)诺性性民事法律行为 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仅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大多数民事法律行为都是诺成性的。如买卖、承揽、租赁等。 (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则是指不仅要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又称要物民事法律行为,比如赠与、借贷等行为。其中,交付实物的行为是此类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 五、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这一分类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采用特定形式。 (一)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必须采用某种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正如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的:“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比如,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质押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而抵押合同则不仅要用书面形式,而且要向法定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而允许当事人选择约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